案件经过:2018年7月30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乙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作价7万元转让给甲,甲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全款,协议签订后乙按约履行,而甲却迟迟不付款,多次讨要未果后,乙决定诉诸法律解决争议。经律师查询被告名下有房产两套,商务别克轿车一部。法院以申请查封了甲某名下的轿车,并定于该案2019年4月15日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甲某接到开庭通知时方知轿车已被保全,不主动履行,轿车有可能被拍卖,经过熟虑决定与乙协商,2019年4月14日在律师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甲不仅如数履行了债务,还承担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
律师解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判决一般需要经过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财产行为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最好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