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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珊珊律师
游珊珊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张某患职业病索赔案

劳动工伤2018-03-26|人阅读

张某2010年10月,在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井下掘进工作。2010年10月至今,该公司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2016年,原告张纪田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2016年11月18日,深圳市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职业性煤工尘肺叁期。

律师风采:

张某与该公司协商索赔未果。2016年11月25日委托恒港律师事务所游珊珊律师代理自己全权处理此事。游律师在分析了案件具体情况下,迅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后,游律师通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和张某工作情况工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出张某应得的各种赔偿补偿以及应付工资。 2017年7月11日,游律师代理张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500元、月伤残津贴4675元;交纳社会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100000元,后续治疗费用实报实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依法作出裁决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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