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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珊珊律师
游珊珊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2018-04-03|人阅读
案情回顾:2016年8月6日夏琛入职**有限公司,但是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直到2017年7月18日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夏琛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无果的情况下,委托游珊珊律师依法进行法律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游珊珊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深圳市原动力电讯有限公司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夏琛拿到了从2016年到2017年7月18日期间的双倍赔偿金。注:本文内容有法律性质,归鼎胜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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