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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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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合伙人律师

程某与刘某因家庭纠纷导致的隐私权案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9-05-20|人阅读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与被告刘某的丈夫吴某是同事关系,201810月,程某和吴某在宾馆开房,被告一行5人进入宾馆房间,对屋内情况全程拍摄录像,后警察到场,经调解,仅被告保留照片、视频做后续离婚之用,不得对外散布。其他人删除全部照片、视频。

之后,被告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编写文字并散布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照片、视频被转发。

原告看到上述信息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律师费5千元。

【法院判决】

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千元。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律师代理被告,律师听完被告的陈述后,十分同情被告的遭遇,但是被告私自将原告的不雅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并且相关信息被亲朋好友、网友转发,确实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最终律师通过诉讼策略,将赔偿金额争取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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