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韩律师
张韩律师
福建-福州
主办律师

肖某与郑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其他2017-09-20|人阅读

原告肖某因与被告郑某发生争吵引发原告撕扯被告后摔倒致手臂骨折,后原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郑某找到我所,被告当时愿意赔钱,但需要律师帮助降低赔偿额。本律师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后,发现,此案经过派出所处理,作出原告受伤系第三人劝架不小心摔倒,与被告无关的处理意见,为此,本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法院依法调取后当庭播放视频,视频显示原告摔倒系因第三人劝架不慎撞倒,与被告无关。本案最终得以取得全面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律师代理此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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