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交付房产,被告已经实际装修使用并办理房产证后,仍然拖欠大部分房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我代理诉讼,庭审期间,被告主张对合同相对方不明确,且在对交易方式不满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履行违背了其缔约初衷,被告主张如其对缔约主体及履约方式提前知情的话,就不会签订合同,我方旁征博引,从多角度举证并论证,驳斥了对方的主张,通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