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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异胜律师
李异胜律师
广西-玉林
合伙人律师

解除合同押金能否要回

民商法2019-11-22|人阅读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0日周某因生意需要租用陈某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周某租用陈某的房屋用作漂布、晒布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年,租金为每月4500元,合同签订当天周某交付陈某20000元押金。2018年10月13日,环保局以周某生产污染环境为由不准周某再继续生产,2018年10月10日周某搬离房屋并结清房租,后周某要求陈某退还20000无押金遭陈某拒绝,后双方到政府调解未果,后周某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本案,只求个说法,不在乎成本。

本案焦点问题:1、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周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能否没收,不予以退还是否合法?

一审情况:合同解除,陈某退还周某押金14000元。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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