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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金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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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合伙人律师

办案手记 | 记开设赌场罪辩护:为爱“翻供”

刑事辩护2019-09-23|人阅读

作者 | 饶金祥律师 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年7月17日的上午,我的当事人Z某和女友W某一起前往厦门某刑侦大队说明情况,当日即被刑拘。2019年7月17日,Z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拘留整整一周年。而就在满一周年的前几日,厦门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批”开设赌场案件,庭审中最大的焦点自然是我的当事人Z某,Z某一直坚称从未参与开设赌场,而我从其被批准逮捕接手案件后提交的全部法律意见到开庭也都秉持无罪辩护的方向不变,Z某引来法庭其他八名被告人的侧目,我则引来其他八名辩护人的会心微笑,他/她们都是罪轻辩护,我开玩笑说请大家放心,最大程度精简发言,然后早点下班。

根据在案卷宗资料,我的当事人Z某经历过7次讯问,第一次至第四次对于自己和W某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一事全部予以否认,直至第五次讯问,Z某才将开设赌场涉及的全部股东供述出来 ,但是大多数同案犯因涉恶的原因被另案处理,只有Z某和W某在一起处理,也就是在Z某2018年8月28日的第五次讯问笔录时,Z某有将W某与K某等涉恶组织一起开赌场的事情全部予以招供,但是仍然坚称自己从头至尾都是在赌博,未涉及开设赌场,也从未协助管理、望风、放贷、抽水等。自第五次讯问之后,Z某接下来的询问笔录显示其口供基本保持一致。

W某在2018年7月17日早上第一次讯问笔录、2018年7月17日晚上第二次讯问笔录、2018年8月10日第三次讯问笔录、2018年8月23日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的涉嫌开设赌场罪完全予以否认,也没有指认Z某是开设赌场的股东之一,但是W某2018年8月29日第五次讯问笔录中有指认Z某参与了开设赌场,并简单说了Z某主要在参赌压脚,自己和Z某一股,占比20%。自第五次讯问之后,W某接下来的询问笔录显示其口供基本保持一致。

Z某和W某都是在第五次讯问时供述各自的“真实案件事实”,Z某是在2018年8月28日供述,W某是2018年8月29日供述,我曾一度怀疑W某是在知悉情况后出于“恶意报复”或者其他原因下指认Z某也涉及开设赌场,毕竟Z某在前一天指认了她。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我去检察院调阅了全案卷宗,后会见Z某沟通案情,把同案犯、证人等全部言辞内容一一转述,试图让他回忆一些情况,也为了找到这些言辞证据中不符合事实、逻辑的地方。Z某对于W某的指认无法理解,情绪异常低落,表示很难接受W某对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指认。

Z某的情绪低落一直持续,直到法院通知我开庭时间后,我去看守所会见Z某,沟通案情、讲解庭审程序的时候,Z某仍然对于W某的指认无法释怀。开庭前,我针对W某的供述及自己了解的一些其他细节设计了一大堆问题,以便在法庭上能够通过对其的发问找到自相矛盾的地方,假设W某陈述的是虚假的,Z某果真没有参与开设赌场,那么在很多细节上必然会前言不搭后语,也会和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存在出入。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W某进行讯问,W某的神态还算自然,但是讯问的结果除了Z某之外的全部内容和卷宗基本一致,W某详细供述了整个参与开设赌场的过程,但是偏偏对于Z某的指认全部予以否认,声称Z某不是股东,也没有参与赌场管理,更未拿过任何分红,其他人很可能是基于Z某和自己是男女朋友、同居关系,所以理所当然认为Z某和W某是共同开设赌场。

公诉人错愕,警告W某对于Z某这部分的当庭供述和之前的笔录存在完全相反的意思,如果坚持这个说法,那么W某就是当庭翻供,之前的坦白情节将予以撤回。公诉人再次和她确认是否属实,W某回答仍然一致,否认Z某参与了开设赌场。

因涉及到诸多细节,所以无法详细展开,但是当庭W某的供述确实另我也措手不及,我设计的全部提问只能推倒重来,根据她当庭的内容一再和她确认细节,确认Z某没有参与开设赌场。公诉人认定W某对于Z某的供述部分前后不一致,认为是翻供,撤掉了W某的坦白情节。

窃以为,W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更为真实自然,没有讯问的时候那种特殊环境可能存在的压迫性,或者误解,所以我反对公诉人的意见,提醒审判庭要重视乃至采信W某的当庭供述。内心的想法是,能采信最好,次一点的结果,W某的供述因存在重大不一致,好坏都不认可,不以W某的指认作为Z某参与开设赌场的证据,那么对于Z某也是好事,因为案件中最关键的同案犯(涉恶头目)的供述中对于股东的指认从头至尾都没有提到Z某,只有几个马仔(部分是股东、部分是望风或其他辅助人员)的供述含含糊糊有指认Z某,但是存在许多无法解释清楚、无法相互印证,或者干脆矛盾的地方。

W某的“翻供”对Z某是极为有利的,旁边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开完庭后笑称,W某简直是为爱“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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