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高红英律师
高红英律师
青海-西宁
主办律师

杨女杀人案

刑事辩护2018-07-25|人阅读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女与被害人王某在20128月相识相恋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近一年的日子里双方在此期间俨然就是一对恩爱夫妻,从未发生过任何矛盾,同时对于双方的关系在被告人的家人及被告人所在的地区都是得到认可的。作为被告人本人来讲对于两人的来往已是其生活的主要部分,也将自己的将来寄托在这段畸形的所谓的婚姻生活上,后当得知被害人仍在维持着自己的家庭并有了不愿再与被告人纠缠下去的想法时对于被告人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同时试图挽留这段感情,但被害人的绝情促使被告人实施了过激的行为,在自己的家中将被害人杀害。

办案经过:在接待到被告人父亲后从老人的讲述中,得知被告人支离破碎额家庭状况和年幼的孩子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援助手续后,律师就着手开始对于案件的事实进行走访调查,在调查中律师感到该案在被告人所居住的地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案件的查阅中律师注意到:对于被告人刺杀被害人的行为后果上通过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有33处伤口,阅卷中辩护人排除了由于双方撕扯过程中被害人自身造成的摔伤外仅仅因被告人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的共有21处刀伤,这对于被告人在量刑时是一个不利的情节,当地的群众为此也感到被告人行为的严重会使被告人年迈的双亲失去这唯一的希望。为了将被告人的能够得到从轻的处罚辩护人通过庭前的走访调查,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要求法官到被告人家中了解情况使法官对这起案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有了实质性了解,在庭审时辩护人紧紧围绕本案发生的前后原因结合被告人的家庭及其她的感情经历向法庭阐述了1、被告人由于首次婚姻的不幸和连丧三个亲人的残酷事实带来的打击和创伤(前夫、兄、弟均因意外身亡)来向法庭说明被告人对于这段与被害人婚姻生活的渴望和珍惜,由此提出了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 2,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辩护人抓住了爱之深、恨矣深的道理从被害人和被告人共同生活年多,双方感情很好,并且得到双方家人的许可。但被害人作为他人的丈夫和父亲违背自己的家庭以莫须有的借口博得她人的感情,而这段感情在证据的证实下纯粹是被害人与妻子合伙利用被告人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育肥羊的利益的手段,正是由于被害人对于自己家庭的不负责任和对他人的利用以至于感情的放纵是导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结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该减轻对于被告人的处罚,最终致使法庭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与被告人从轻处罚。

总之,该案发生后,作为被告人的家庭就将面临着崩溃,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年迈的双亲失去希望,左邻右舍也为这个本事就灾难深重的家庭担忧同时对于被害人的行为也在道德上予以谴责,通过辩护人的能力使得这起事件带给人们过多的忧虑得到了解脱使得案件结果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办案体会:犯罪之人不是与生俱来的性格体现,每一件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着一段耐人寻味的故事发生。被告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那些利用感情欺骗他人的善意之人是否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