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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宝律师
朱德宝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专利权纠纷】釜底抽薪推翻对方诉求基础赢胜诉

商标法2019-01-02|人阅读

【起因】:201711月,原告宁波某电子科技公司以某产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涉案专利号XX),对我方当事人陈某某(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我方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接受委托后,我所冯燕青律师围绕原告方诉求提出三点意见:一、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仅为销售者,涉案侵权产品均有合法来源,且被告知晓所涉侵权事宜后已经将产品全面下架,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所涉产品数量小、获利少,且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不合理。

针对第一点意见,冯燕青律师对被控产品机花纹、图案、打火机出火口附近形状、按键形状与倾斜度和原告方专利产品深入比对分析。法院认为,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购买打火机时最容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为占据打火机大部分面积的机身图案。在涉案专利简要说明中明确花纹为其设计要点,而被诉侵权产品机身花纹图案与其有明显区别,故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告方主张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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