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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梦怡律师
姜梦怡律师
辽宁-大连
合伙人律师

假一赔三巨额索赔案件

合同纠纷2019-04-14|人阅读

案件事实:原告自被告处购买宾利汽车一辆,使用五年后在维修中才发现汽车曾更换过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钣金、右后叶子板钣金等项。原告以被告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三倍价值及购置税、服务费、保险费等合计千余万。

被告故意隐瞒车辆已经维修的事实,剥夺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告行为构成欺诈,销售合同应予以撤销。但是因原告车辆已经使用五年,再退还购车款的同时应由原告负担合理的折旧费。如果双方不同意对车辆进行评估,酌定以车辆销售价格的10%酌定为每年的折旧比例,除此之外支持购置税等项。

总结,关于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并非指与商品有关的所有信息,而是指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者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被告未予告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案件因此获得全面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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