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民警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9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提出量刑建议和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