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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没有取得房本的房子转卖时违约责任

诉讼2019-06-15|人阅读

本人在2014年处理一起房屋转卖的案件,客户从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未交房,便通过中介转卖第三人,签署合同。之后在开发商交付时间过了之后,客户仍没有收房,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交付房屋后X天内向买方交房”的约定,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房款总价七十万元,合同约定客户违约交房违约责任是七十万元。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客户交房给第三人的时间怎么定?二是客户是否存在逾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客户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七十万元?

针对这三点,本律师进行取证、论证,最后法院认定虽然客户违约,但是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已交房款的同期存款利率,双方合同解除。我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应该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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