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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工程案件中施工方因发包方原因中途被要求退场如何维权

诉讼2019-06-15|人阅读

本人处理一起建筑工程案件,发包方原先是要求施工方按照其出具的施工和设计图施工,是做会所用。但是当签署施工合同、施工方进场开始施工一部分、并且按照合同采购设备和材料后,发包方对工程另有安排,不做会所用,而是分割出租,所以施工和设计全部变更。发包方要求施工方先退场,并且等待通知后再施工。

但是施工方再也没有等到开工通知,而是发包方短信沟通说可以帮助其与工程的分割后租户联络,帮助其争取将租户的装修事宜承接过来。对于施工方已经施工部分,发包方不予认可,认为其已经退场。

施工方委托本律师起诉施工方要求其支付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赔偿损失。

施工方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证据保留工作做得不到位,比如发包方要求其退场、材料进场和退库、施工进度和工程量等,通过大量的取证工作,本律师将证据固定。最大程度的论证是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以及采购材料等因为合同无法履行而导致与供应商存在违约和损失问题,要求发包方进行赔偿。最后本案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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