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给别人,但是对方不还,如果起诉,应当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以北京为例,如果是发生在北京的借款,比如收款账号是在北京的银行开设的,或者合同显示在北京给的现金,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是北京人或者能提供他的常住北京证明,以北京为经营地的公司,也可以在北京起诉他们;
出借人作为案件中的应收款人,如果是北京人或者提供常住北京的证明或者经营地在北京的公司,也可以在北京起诉。
本律师办理过一个为被告代付款的经济案件,对方拒不偿还被垫付款,原告立案时提供了经营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证明,立案的时候法院还要求提供转账账户是朝阳区经营的银行分行开户的证明,之后案件在北京朝阳区管辖。
还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有北京身份证,但立案的时候北京海淀区拒绝立案,理由是其身份证是学校集体户口,现在已经毕业多年,需要提供居住证或者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之后,换成赴原告户口所在地上海起诉。
关于债务纠纷的管辖,规定非常复杂,操作细节中也各有注意的地方。尤其像在北京的法院非常繁忙,可能在操作上会严格一些。需要提前和法院沟通好、准备好应对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