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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主任律师
孙旭权主任律师
浙江-杭州
主任律师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某公司追讨货款合同案

合同纠纷2019-11-15|人阅读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1年8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杭州**电子商行的委托,就被告安吉**电器厂电阻等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8月15日仲裁至安吉县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审理,调解如下: 一、结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2年3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货款总额80004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放弃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2010年 月,原告杭州**电子商行与被告安吉**电器厂达成一份电容器等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自2010年 月开始至2011年6月14日期间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一直供货。供货期间,被告 次付款合计 元,至今为止,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0004.4元。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且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上述费用的主张,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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