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我们代理公司与劳动者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补发、工资补发等争议进行仲裁。劳动者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共34000多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接到案件后,经过我们仔细核对证据材料,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对劳动者的诉求应对得到了明确的思路,因公司多次要求其回厂上班,但劳动者未经请假,连续旷工一个月,其行为已明确表示其不愿回答辩人处上班,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非公司违法解除;另外,关于生育津贴,劳动者明显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的规定,超生了第三胎,不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公司是不应支付其生育津贴的。
最终,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观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裁决书部分截图:
最终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