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宁嘉团队律师
宁嘉团队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孩子父亲去世,生母要领回孩子,孩子继母:“NO,我不同意!”

婚姻家庭2019-10-10|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再婚重组的现象也很常见。虽然再婚家庭面临的问题往往更加复杂,后妈恶毒的新闻也是屡屡见诸报端。但是今天故事中的这位继母却对孩子疼爱有加、视如己出,虽是重组家庭,可一家三口相亲相爱,其乐融融。不幸的是,孩子父亲遭遇车祸去世后,孩子生母上门讨要孩子,欲将其带走。孩子继母难以接受连续失去两个亲人,坚决不同意。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直接将孩子领回吗?孩子继母或者继父是否有权拒绝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

栾女士与徐先生原为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小徐。2008年栾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儿子小徐由父亲徐先生抚养。2010年徐先生与吴女士登记结婚,小徐遂由徐先生与吴女士共同抚养。吴女士对小徐非常疼爱,并决定自己不再生育,把小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无论是生活照顾还是成长教育都非常上心,一家三口相亲相爱、其乐融融。

但不幸的是,2019年夏天,徐先生遭遇车祸突然去世。孩子的生母栾女士得知消息后找到吴女士,欲将小徐领回自己身边抚养,但被吴女士当场拒绝。吴女士说,自己早就把小徐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建立了非常深厚的感情,现在丈夫刚刚去世,她无法接受再失去孩子。几次沟通无果后,栾女士扬言要将吴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吴女士将儿子还给自己。栾女士认为,自己是小徐的亲生母亲,吴女士就是一个外人,老徐死后,小徐理应回到自己身边抚养。而吴女士则认为当初的抚养权明确归老徐所有,后面自己和老徐已经结婚,并且和老徐共同抚养小徐多年,自己才是孩子的合法抚养权人。那么,两个母亲到底谁有权继续抚养孩子,这场生母和继母之间的“夺子大战”,到底又该如何收场呢?

律师说法

伤心欲绝的吴女士找到了江苏第一家婚姻家事专业律所——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告诉吴女士:根据2019年7月18日江苏高院民一庭最新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13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母)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继父母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小徐已满14周岁,与继母吴女士已共同生活9年,实际生活中吴女士对小徐也是呵护照顾有加,双方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律师建议,一方面应当征求孩子本人的意愿,另一方面与对方充分协商,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孩子后续的抚养问题。

最终在征求小徐的意见后,双方耐心沟通并最终达成协议,小徐由继母吴女士继续抚养,并充分保障生母栾女士探望孩子的权利。

张磊点评

听完刚才的案例,很多人感到再一次刷新了对婚姻法的认知。原来,孩子的生母想要把孩子接回去生活,还需要取得继母的同意!对于这一点,很多朋友表示不能理解。其实,这种不理解,是源于很多人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误解而产生的。《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来认定的。这里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般要求满足“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继子女实际接受继父母的照顾抚育、双方已经形成父母子女的身份情感联系”等条件。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则不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个故事里的小徐和继母吴女士,从小徐5岁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9年,其间吴女士一直对孩子视如己出,倾力照顾抚育,彼此之间已经建立了长期的母子身份认同和情感联系。因此,虽然小徐的父亲意外去世,但小徐和吴女士之间的身份关系并非自然解除。江苏高院的“50条”审判指导意见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就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对于已经实际抚养教育孩子并建立了亲子身份认同和情感联系的继父母,赋予其继续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也是义务,避免其生父母一方死亡后可能出现的抚养责任不清、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断档,给孩子的成长教育带来负面影响。毕竟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又分别重组了家庭,各自有了自己新的生活。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去世,另外一方也可能因为自己有了新的家庭,无法重新将孩子接回照顾,置孩子于“亲妈不管,后妈不问”的尴尬境地。

本案中,虽然因为继母吴女士不同意生母栾女士将孩子领回,差点造成了两个母亲对簿公堂,但究其实质,其实是源于这两个母亲都爱着这个孩子,都愿意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母爱是伟大的,被两个母亲爱着的小徐,其实比一些有着类似遭遇的孩子,还是幸运了很多。我们很欣慰的看到,两位母亲最终达成了和解,小徐虽然继续跟继母在一起生活,但他并没有失去生母对她的爱。我们希望,在两个妈妈共同的爱护下,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继续长大!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