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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庆伟律师
彭庆伟律师
宁夏-银川
主办律师

恶意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2019-12-13|人阅读

2016年7月,阳某某以其公职人员身份为霍某提供担保,霍某借得他人10万元。同年8月,阳某某因急需清偿银行到期贷款,又向霍某借款8.2万元清偿了银行贷款,随后又陆续借用霍某2万元,共计10.2万元。借款发生后,霍某开始翻脸,几次约阳某某外出,以向其单位告发其为要挟,胁迫阳某某分多笔向霍某出具借条、借款合同、收条共计30万元。霍某以阳某某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借条为据,先后向法院3次起诉阳某某还款,经过法院执行,阳某某向霍某清偿6.2万元,期间,又在霍某的威逼胁迫下,通过微信转账、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霍某清偿4.7万元。至此,阳某某实际已超额清偿完毕所借霍某款项。

2019年6月,霍某又以手中借条为据,再次向法院起诉阳某某,让其还款2.5万元。阳某某找到律师,诉说了原由。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后,确定了以下应诉策略:一、首先确定阳某某与霍某之间的真实债务;二、其次确定阳某某截止当前之日起已经将合法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且多清偿0.7万元的事实;三、认定霍某之行为为恶意诉讼,且有涉恶之嫌,从心理上予以震慑。

为此,律师协同当事人阳某某做了以下准备工作:一是根据阳某某的回忆,让阳某某去银行出具了2016年全年的银行收支明细,证明阳某某借款霍某8.2万元的事实;查询当时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霍某通过微信向阳某某转账的事实;自认向霍某借现金1.5万元的事实。以证明共计向霍某借款10.20万元这个事实。二是去法院调取了霍某三次起诉阳某某后的判决书及执行结案通知书,以证明阳某某向霍某清偿6.2万元之事实;阳某某在律师的提醒下,最终找到了霍某当时打给阳某某的3万元还款收条;联系到当时的知情人,并做其工作让其出庭作证,以证明阳某某归还霍某1.5万元现金之事实。三是认真准备答辩词,提出恶意诉讼,以争取法庭认可。

此案标的额虽小,但牵扯到的法律关系并不少,从被告方来说,能够证明阳某某实际借霍某10.2万元的直接证据没有,只能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及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从原告方来说,霍某在出具借条等证据时并没有出具收条和转账记录等辅助证据,且借款合同为复印件,庭审中,霍某并没有说清阳某某共向其借款的具体数额。最终法院经综合审定,驳回霍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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