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黄楼燕律师
黄楼燕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许某诉方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其他2012-11-14|人阅读

20128月,黄楼燕律师接受本案原告许**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方**、袁****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起诉至杭州市**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元。

基本案情:

2011****日下午120分左右,第一被告驾驶第二被告所有的浙**车辆行驶在何家埠三号桥时与路旁行驶的原告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左脚受伤,车上郑**左脚受伤的事故。原告和郑**随即被就近送往**中医骨伤医院治疗,前后两次共计住院16天,门诊18次。

本次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另据查,第二被告在第三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

2012****日,原告已经治疗结束,合计误工9个月,经浙江**司法鉴定所评定为护理期限16周,营养期限10周。此后曾多次与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致意见。据此,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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