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祖碧律师
王祖碧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赵**涉嫌放火案

刑事辩护2010-09-13|人阅读

**涉嫌放火案2010年被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法院以(2010)大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事原告人赵*轩经济损失100779.00元。赵**不服,委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王祖碧律师提起上诉,并为其二审的辩护人。经查阅卷宗,并会见当事人,为其撰写了《赵**涉嫌放火一案二审辩护词》,昭通市中级人*法院201048日以(2010)昭中刑二终字第48号《刑事附带*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赵**亲属继续委托王祖碧律师为赵**辩护,大关县人*法院于201063日,812日两次审理,仍然证据不足,退回大关县人*检查院,大关县人*检查院于201099日以(2010)大检刑不诉字第01号《不起诉决定书》以证据不足,得不出赵**放火的唯一性结论,大关县人*法院以(2010)大刑初字第17号《刑事附带*事裁定书》准予撤回起诉。201099日,释放了放火嫌疑人赵**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