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饶小庆律师
饶小庆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罪判缓刑案例

刑事辩护2014-02-18|人阅读

【案情摘要】被告人涂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某建筑工地工人。201211月的一天,被告人涂某与被害人王某因使用斗车问题发生争执,过程中涂某使用铁锹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涂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经过】该案经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定饶律师为被告人涂某的辩护人。饶律师接受指定后,通过看守所会见和调阅全部案卷,详细了解案情。饶律师发现,该案具有双方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于是,饶律师积极联系被告人涂某的弟弟,希望能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争取刑事部分减轻处罚。直到刑事部分开庭当天,双方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开庭后,饶律师组织被告人涂某的弟弟和被害人王某到饶律师办公室再行协商,最终在饶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王某出具谅解书。

【辩护结果】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心得】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案、交通肇事案盗窃案和职务侵占案等),不是必须判处实刑。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也可以争取缓刑。但如果没有律师作为中间人协调,双方当事人碍于情面等原因,很难达成共识。本案是一宗法律援助案件,饶律师没有收取被告人涂某及其家属的律师费,但仍然尽心尽力为被告人涂某辩护,不为别的,只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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