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案情:
杨某,男,1990年12月出生。2004年4月,杨某在某市个体修理厂工作时被掉下来的车斗砸伤致右小腿骨折,住进了某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07年11月,杨某在某市人民医院手术取出了植入的钢板。术后,申请人腿部疼痛难忍。2008年3月,经其它医院检查,杨某患上了慢性骨髓炎。2008年7月,杨某住进了某骨髓炎专科医院接受治疗。
维权路径:
在本律师的策划下,该案经一场仲裁、一场行政诉讼和两场民事诉讼历经六年终以杨某胜诉而终结。
一、劳动纠纷部分(一场劳动仲裁和一场民事诉讼)。
2008年7月,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为九级伤残。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个体修理厂赔偿损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愈期没有作出受理通知。之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该案调解结案,个体修理厂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标准对杨某作出赔偿。
二、医疗损害赔偿部分(一场行政诉讼和一场民事诉讼)。 2008年9月,杨某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和技术鉴定申请。12月,因院方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致使鉴定不能进行,医学会作出中止鉴定的通知。同月,杨某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判定申请,区卫生局愈期不予受理。2009年4月,杨某将区卫生局告上法庭。8月,在诉讼过程中,区卫生局履行了职责,杨某撤诉。12月,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因不服该鉴定结论,同月,杨某提请医疗事故等级再次判定。2010年1月,医学会改判事故等级为三级。同月,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3月,法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赵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