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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导军律师
曾导军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医疗事故纠纷,敬请合理合法维权,拒绝“医闹”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5-05-03|人阅读

[案情回放]2011年8月9日凌晨,刘某在其工作单位“XXKTV”上班时被啤酒瓶碎片致伤右手虎口处,于当日上午送到了娄底XX医院就医就诊。医生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刘某右手大鱼际处弧形裂口约6.5CM,鱼际肌断裂,伤口活动性出血,右1、2指浅感觉减退。诊断为:“1、右胸壁、右前臂皮肤裂伤;2、右大鱼际肌切裂伤;3、右手皮肤裂伤;4、右大腿皮肤擦伤;5、右正中神经外侧支损伤?”。 2011年8月9日下午两点,院方给刘某进行清创手术,在手术中,发现右大鱼际肌群断裂,予以对端缝合,皮肤间断缝。当日,刘某在娄底XX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于2011年8月17日办理出院手续,一星期后,刘某在XX医院将伤口拆线。刘某出院后感觉自己的右手伤口处仍然疼痛,活动能力仍没有得到任何好转,且发现右手拇指呈伸直位曲受限,右拇指、食指掌侧的皮肤连感觉都没有后,就立即赶到娄底市中心医院诊疗,诊断为:右手皮肤裂伤术后:1、右拇指屈肌腱陈旧性断裂;2、右正中神经损伤;补充诊断:右拇指神经损伤。2011年9月7日,娄底市中心医院给刘某实施了清创缝合肌腱吻合术+神经吻合手术。手术中发现,右拇指指神经部分断裂并被缝线缝合,神经变质,拇指屈肌腱远端断裂;游离皮下组织及肌肉,探查腕管见拇指屈肌腱近端断端,3/0肌腱套线吻合肌腱。刘某于2011年9月29日从娄底市中心医院出院。[曾导军律师代理本案思路]1、 娄底XX医院在本次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 主治医师在本次诊疗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的重大过失行为?3、娄底XX医院在本次医疗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及作出手术保护?4、娄底XX医院在本次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刘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对本案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案件结果]曾导军律师就上述问题充分征求了娄底市当地知名法医,并就相关法医学问题进行探讨,并形成了文字报告,呈给了参与本次鉴定的医学专家,最后大部分的意见得到了鉴定专家的认可。使得本案最终被认定娄底XX医院的本次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事故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疗鉴定报告出来后,经曾导军律师主持调解,刘某与娄底XX医院达成了调解,由娄底XX医院一次性支付刘某赔偿款5.6万元。本案终结。[案件小结]作为平常百姓,如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应立即咨询律师或法医学等相关人士,因为对于医学方面的知识,我们永远只停留在边缘状态,只有专业的医学人士才能给我们指明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哪些过错,加上律师的参与,自然,医疗事故纠纷也就不难解决。因此,对于那些通常采取利用死者尸体摆放医院大厅跪拜,或在医院内打着横幅,烧纸钱等干扰医院正常工作以达到赔偿目的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家属完全可以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尤其是2012年6月,两部委出台相关文件打击“医闹”事件,如家属还一味采取此前的手段,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家属在出了医疗纠纷后,请合理合法维权,拒绝“医闹”。 注:本案刘某在曾导军律师的代理下,又成功以工伤标准在用人单位获得了另一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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