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孙宁律师
孙宁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货款纠纷案

债权债务2011-11-29|人阅读

原告:陕西诚达**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华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9元及利息*****元,合计*******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是长期的生意伙伴,被告采购员阎某自2008年3月31日至同年10月22日,先后三十多次从原告公司采购电器元件及材料共计*******元,被告亦先后分多次陆续给原告支付货款。戒指2009年11月30日,被告公司发来对账函,告知原告公司已开票未付款金额为******元,随后经原告公司确认并以传真形式回复。被告至今拖欠原告上述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多次索款均以负责人不在予以推诿。无奈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如所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胜诉

办案心得:

本案属于一起非常典型的拖欠货款的纠纷案件,案件事实是非常清楚的,生意来往过程中,手续齐全,清晰明了,但我代理的原告方当事人遭遇了“老赖”,再清楚不过的事实,自己也承认,就是拖着不付工程款,多次协商索款不成,找到本律师。我在详细分析了证据材料后,为了保证原告当事人最终债权的落实,在诉讼启动后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财产,之后再进行后面的程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个案件,法律关系虽清晰明了,但整个办案过程中面面俱到,从对方当事人不配合诉讼公告送达、到查封冻结对方账户、一直到对方当事人最后的出庭应诉,参加诉讼活动,全过程体现出办案的细节,本着“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最终本案取得了胜诉的好结果,并且被告拖欠原告的货款在庭审结束后已经全款付清,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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