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克贵律师
张克贵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件

其他2011-09-12|人阅读

“救 子”

------一起中学生抢劫案的感悟

“救救孩子”这是上世纪20年代鲁迅学生发出的呐喊,我办的一起中学生抢劫案中感悟到:我们救救孩子的路仍任重而道远。

一位母亲来委托我,让我救救她的儿子!因为他未满17岁还在高二读书的儿子涉嫌抢劫罪已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面对《拘留通知书》清晰写着“抢劫罪”的罪名和母亲充满焦虑和期待眼神,我感到了责任重大。会见这个小嫌疑人,他居然问我什么时间能放他出去,他担心,时间长了,他的学习被落下,看来他还是一个学习不错的学生。当我问及向侦查机关供述抢劫次数时,他居然说出“七”这个让我头疼的大数,因为三次以上就构成多次,起刑点就是十年,那样这个孩子的青春和学业就将全部断送给监狱,那还回得了家!

怀着沉痛的心情,看着他那张娃娃脸,怎么也不能和抢劫惯犯联系在一起。通过详细的谈每一起的经过,我才知道,他们参与抢劫的是一伙都是在校学生,被抢劫的也是学生,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两三个人围住一人,以问“你欺负谁了”为由,不带任何器械,被围者一定不承认,他们就说以把你的手机给我们打电话核实,把手机骗到手在设法脱身,即不抢钱更不搜身,没有手机的就放了。他们一共抢到手三部手机,全部卖了,钱也被挥霍了。当我问他当时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现在后悔了吗?他说就是哥们在一起觉得挺好玩的,没想到会犯事,更没有想到关进看守所,还构成抢劫罪,真是追悔莫及呀!

我接受委托时正是公安机关报检察机关批捕的当口,以我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一旦批捕就不好办了。我就立即写了一份“取保候审或释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嫌疑人是高二在读学生,又是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弱,如果构成犯罪是交友不慎和对法律的无知加青春期的盲动,是一失足已成千古恨。鉴于他们是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的侵害行为,就其行为本身和普通的抢劫犯罪有明显小的社会危害性:他们使用的手段连蒙带骗,寻找对象仅限于学生,索要财物也仅限于手机,作案是即兴的,没有周密的策划,没有严重后果。如果一直关押下去必将断送了他们的学业更葬送了他们的青春和前途,一旦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则是重罪(抢劫罪)中的重罪(多次),让几个孩子为青春期的盲动和无知如此惨重的代价,这不是立法的本意,更不符合国家挽救和教育失足少年的国策,更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所以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甚至我认为应释放他们,给这几个孩子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我不仅把这份申请书报给了公安机关,还报给检察机关主管批捕部门。又和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具体办案人面对面的谈看法,动之以情(孩子们的前程)打动办案人,使他们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让他们关心起这几个孩子的未来,给他们机会。

一周后,我的当事人和其它同案均获得了自由,并重返校园。

办过本案,我认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给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义不容辞而又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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