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2008年6月入职北京某某通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其加班工资。2013年3月公司单方要求李某某调至另一关联企业工作,李某某拒绝后公司单方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
本律师代理案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5万多元,劳动仲裁支持李某某全部请求。后经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判决支持李某某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