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舟律师
李舟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方不配合赔偿怎么办?

损害赔偿2013-10-14|人阅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车方不露面,不赔偿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21017,被告谭某某驾驶粤S****号车由成都市一环路方向沿水碾河了向二环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水碾河路攀钢成都医院处时与原告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成都市公安就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调查后出具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原告入住****医院,行左锁骨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

办案经过及结果:

事发后,被告手机关机,完全不理会原告。原告遂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律师通过与办案交警取得联系,获得被告及其所投保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向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原告获得61733.2元赔偿款。

律师办案心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车方不予配合,伤者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获车方和保险公司的信息,通过和法院、保险公司沟通案件情况,及时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