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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舟律师
李舟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损害赔偿2013-10-14|人阅读

2013320下午,被告雷某某驾驶川Q****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青白江区复兴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同心路路口时,遇到叶某某驾驶的川A****号车搭载同事王某、张某某,两车相撞,造成叶某某、王某受伤,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成都市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出具成青公交认字【2013】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入住青白江区人民医院。经****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叶某某与王某均构成十级伤残一处。

办案经过及结果:

因案件中存在一个城镇死者,则赔偿款至少四五十万。而叶某某在事故中需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么除开雷某某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叶某某就算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也还需要拿出十几万支付给同事王某和张某某。为此叶某某找到本律师,讲述了上述情况。律师通过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叶某某所驾驶的川A****号车,虽然登记车主为叶某某本人,但单位与其协商,由叶某某每天驾驶自己的车辆顺便搭乘同事王某和张某某上下班,单位为其报销油费等费用。叶某某的该行为能否认定为职务行为?律师通过与单位沟通,单位最终为叶某某出具了证明,愿意承担此次事故中该由叶某某承担的责任。最终经过法院判决,叶某某获得85163.7元赔偿款,他本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转嫁由单位承担。

律师办案心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慌张,需求专业人士为你分析,寻求案件突破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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