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刘某于2010年起伙同他人在宁波江东某宾馆承包一洗浴中心,组织50多名妇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数额巨大。2011年3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天由于刘某不在现场,并未被抓。事后,家属在急病乱投医的心态下,在花费了近20W元后案件仍无进展,且刘某又于当年5月被抓获情况下,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
律师介入:接手该案件后,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大环境(全国范围内正在严厉扫黄打非)及案件本身的严峻情况,律师采取了低调冷处理方式,一边会见当事人及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一边开始多方周旋。
案件结果:经过长达半年的工作,案件最终到达一审法院。结合前期的扎实工作,对案件的详实了解,律师辩护的切入点十分到位,90%的辩护点均被法院采纳。最后刘某以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于本案来说,该判决已达到了法律上良刑的最底点。
(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起刑5年,如果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卖淫5次以上)则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