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昌盛律师
杨昌盛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杨律师“艰难跋涉,终于取得证据;多次谈判,要得33万赔偿”(人身损害案)

损害赔偿2010-08-04|人阅读
20085的一天,赵某驾驶某搅拌车,路经哈尔滨到依兰的路段,发现水泥搅拌罐停止了运转,受害人赵某将车停放在路边,上去探查原因,突然水泥搅拌罐盖掀起,将正在探查原因的胡某高高的抛向远处,胡某为此失去记忆,后有其雇主尹某送往哈尔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论为-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丧失,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最严重的是,赵某对此次事故的全过程失去记忆。后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三级。另据当事人家属介绍,当事人给尹某开车,车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雇主是尹某,车子型号为运输水泥的罐车。
案情分析:
接到本案后,律师认为此案非常棘手,这个车子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但并不是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况且没有报警,后来也没有进一步认定,如果按照交通事故来做的话,证据准备非常艰难。受害人跟车主打工的时间仅仅一个月左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发放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服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车主作为个体工商户,也没有在有关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按照工伤来做的话,难度非常大。最后我们只能按照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来做,到律师接案时止,证据有严重的缺陷,所以,律师前期案件证据收集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证据收集:
一、 主体方面证据的收集
1、关于尹某主体身份的核实
律师在接到此案后我们首先对被告的身份进行确认,由于本案第一被告尹某属于某地户口,为此我们专门对尹某的身份进行调查。在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对尹某姓名进行详细的搜索,发现,黄石市叫尹某的人有35人,杨律师一一对这35人从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进行分析,最终在某镇上找到了尹某个人详细信息。
2、关于挂靠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杨律师了解案情后,在车管所对此水泥搅拌车车主进行调查,发现此车车主为尹某,但尹某将此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事后,杨律师调取了此挂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极其详细信息。最终,办案律师调查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录音证据等证据。
二、 案件经过证据的收集
杨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来到医院,对赵某做了详细的笔录,由于赵某丧失了事故发生时的任何记忆,据赵某家属及赵某对案发前工作情况的叙述,我们办案律师依然无法清楚的了解当时的事发情况。据此,杨律师来到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的居民进行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最终,我们对案情经过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三、 对尹某财产证据的收集
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此水泥搅拌车为尹某所有,为了使受害人在将来的赔偿中能够利益最大化,杨律师对尹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尹某除了有上述水泥搅拌车外,还有另外一台水泥搅拌车,总价款为500000元左右。杨律师将调查结果告知受害人,并告知受害人我们可以通过保全来使得我们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 法院管辖的证据收集
本案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管辖,1、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2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杨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如选择被告所在地,将会对此案公平、公正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杨律师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决定在事故发生地段人民法院起诉。
五、 受害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明细证据收集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办案律师已经收集到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证据。
诉前调解:
通过以上的证据证明,办案律师为当事人提交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先调解后诉讼,为此律师专门为当事人出具了律师意见书(见下文),如果能够调解对方愿意出钱,律师可以参与调解。第二种方案是诉讼保全同时进行,鉴于当事人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可能性。所以,同时诉讼和保全是很有必要的。当事人选着了第一种方法。
致:胡某及家长
杨律师现就你们与尹某人身损害赔偿一事,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以下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请你们参考:
一、 本案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某于20085某日在开车时由车中摔落,摔伤头面部及胸背部,经医院急诊抢救和住院多次手术治疗,当事人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丧失,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三级。另据当事人家属介绍,当事人给尹某开车,车主属于正大运输,雇主是尹某,车子型号为运输水泥的罐车。
二、 本案现有证据
1 司法鉴定书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康复休息治疗时间为20年,后期治疗费5.8万元,护理时间为终生。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第二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
3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第二被告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
4 交通费票据2140.7元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因治疗而发生的费用
5 住宿费70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家属住宿费用
6 医院鉴定费、治疗费600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鉴定治疗费用
7 医院西药费23.5元及天成大药房55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医药费用
8 大兴药房西药费129元及医院132元检查、药费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医药费用
9 工商局查询打印费104元及病历复印费76元:此证据拟证明查询资料发生的费用
10 中医院住院费8841.6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住院费用
11 气垫床、气垫、护理床及轮椅共2734元的发票复印件:此证据拟
四、 关于本案的诉讼情况分析:
一、本案中的关键证据一是当事人为尹某开车出事,尹某负有责任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这个证据或者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这个目的,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将导致败诉的可能。
二、司法鉴定书存在的风险已在前提示,不再赘述。
五、关于本案执行的可能性分析:
由于尹某属于个体经营,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在诉讼中变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如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并且如果审理后不能胜诉,可能导致因对被告的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赔偿,请当事人慎重考虑。
六、 关于本案处理问题:
本律师认为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执行,第一种方案是先调解后诉讼,如果能够调解对方愿意出钱,律师可以参与调解。第二种方案是诉讼保全同时进行,鉴于你们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可能性。所以,同时诉讼和保全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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