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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盛律师
杨昌盛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杨律师为伤者维权将法院告上法庭获赔百万

损害赔偿2010-08-27|人阅读

事件发生在09年的5月份,受害人余某乘坐××省××市法院的警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到路边的树上,造成余某颈椎摘除,全身瘫痪的严重后果。经××市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受害人余某在事故中无任何责任,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肇事司机及××省××市法院对受害人余某不闻不问,也没有承担任何的医疗费用,是受害人余某的父母及亲人将家中的所有财产变卖一空后,才挽救了余某的生命,但余某此时已经是家徒四壁、瘫痪在床、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所受的伤害得到一个合理赔偿,也使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一个基本的保障,余某找到了杨律师。杨律师考虑到余某的实际情况,已没有能力支付代理费用,前期只收取了必要的交通费用就开始了此案的调查、起诉工作。

为更好的维护余某的权益,杨律师将肇事车辆的管理人××省××市法院做为第二被告与肇事司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余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万余元。现一审审判结果已经出来,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主张,判决承担××市法院与肇事司机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余某的损失共计118万余元。(后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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