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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建生律师
欧建生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1-10-08|人阅读

刑事辩护词

被告人吴XX辩护人:欧建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受害人家属:

今天我受被告人吴XX的委托和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吴XX涉嫌抢劫罪的辩护人。本人怀着沉重的心情完成对案件被告人的会见、阅卷及今天的法庭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本人强烈谴责被告人吴XX抢劫及伤害被害人并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同时,作为被告人吴XX的刑事辩护人,也依法为被告人吴XX提供全面的刑事辩护。

一、吴XX在本案发生前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在本案中系初犯。

在法庭审理中,查明吴XX以前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和记录。其之前也是一个普通的农村青年进城打工份子。由于其欲到南宁投资被朋友骗取了打工赚来的一万多元钱身无分文之后,并在女朋友(同案犯娄XX)一再催促路费的情况下,遂产生抢劫搞钱的念头。因此,吴XX的犯罪行为与那些以抢劫为手段,侵占公私财产,连续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犯罪份子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只是在穷困僚倒的环境下与命运赌博的犯罪份子。从这个情况看被告人吴东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对于被害人XXX的死亡,不是吴东主观追求的犯罪结果。在法庭调查中吴XX明确承认是为了制止被害人XXX呼救而采取的错误行为。这是一个缺乏社会认知很幼稚的主观想法,这个行为虽然导致了被害人XXX的死亡,但是这与主观上追求受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的犯罪行为是有所区别的。

另外,初犯是指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由于是第一次实施犯罪,犯罪的习僻尚未形成,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

二、被告人吴XX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过程、犯罪行为做了全面的坦白和交待;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XXX的死亡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是诚实的。同时,被告人吴XX表示希望社会原谅其行为,渴望得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样的请求虽然是每个重刑犯都会表现出来的。但是,我认为吴XX的表现是在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的生命和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伤害后,内心深处在受到谴责和振憾后得到的反思的结果,是怜悯生命的另一种注释。

三、被告人吴XX到案后,不仅全面深刻地交待坦白自己的罪行。而且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自己所知道的他人贩毒的线索。该线索虽然最终没有查实。但是,从该行为看被告人吴XX确实存在着悔过和重新做人的强烈愿望。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些帮助。这与那些不思悔过和顽固仇视社会的犯罪份子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在对被告人吴XX的审判中我们即要对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宣告对其处以刑罚,让其承担必要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本案中社会对被告人的影响,或其犯罪后认罪悔罪或对生命怜悯的深刻反思。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多次强调要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出台限制适用死刑的规则下,本人认为对被告人吴XX的量刑以“死刑,缓期执行”为宜。因为,这样既能体现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对生命的尊重,彰显法律的尊严;也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本案的调整;同时也能给予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这同样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诠释。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821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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