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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王东红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借款合同背后的感情纠葛

合同纠纷2015-03-25|人阅读

案件回放:

时光倒流,回到刘小姐还在学生时代的1995年,那时她与自己的大学同学李先生相恋,彼此李先生还是一个刚刚回京的北京知青的孩子,一切尚不稳定。

转眼两人相恋八年后终于修成正果,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知多长时间,李先生有了第三者,李先生和第三者合伙对刘小姐百般污辱,使刘小姐痛苦不堪。2008年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于双方离婚的原因系李先生有了第三者,因此李先生作为过错方须在离婚后的每年支付给刘小姐不低于三万元的精神补偿直至男方退休。

协议约定后没多久,双方另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内容大致是,李先生从刘小姐处借款30万元,且须于2013年年底前分期偿还。同一天,双方又签署了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大致为,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的精神补偿暂时终止给付。

除了这些材料,刘小姐还自述了一些情况,李先生已经很多年不在国内,2013年时突然从网上联系上刘小姐,并称自己作生意赔掉很多钱,希望刘小姐能够帮助他。刘小姐竟然义无反顾四处找朋友凑了二十万汇到了李先生指定的朋友的帐户里。2013年年底,双方约定的还期期限早已超过,但始终联系不上李先生。无奈,刘小姐找到李先生的母亲并讨回了二十万借款及利息。

律师分析:

此案从表面看是两个不太相关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纠纷,一个是离婚协议赔偿纠纷。但在借款纠纷中存在严重证据瑕疵,即没有出借行为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原告存在极大的败诉风险。而离婚协议赔偿纠纷,则可能因为补充协议中约定了“2008年至2013年期间的精神补偿暂时终止给付”变得标的额过小从而不值得起诉。

经过律师的进一步询问,得知事实的原委是,刘小姐担心李先生不给付精神补偿,因此以借款的形式要求李先生签署了借款合同,之所以离婚补充协议中签订了“暂时终止给付”,也是基于已经将精神补偿转化为了借款。

此案中还有当事人特别关心的执行问题,李先生长年不在国内,起诉期间倒是恰好在国内,如何以诉讼牵制住李先生,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也是当事人要考虑是否起诉的前提。

获得这一信息后,我们很快确定了诉讼方案,以“借款合同”率先提起诉讼,看案情发展需要,以“离婚协议”作为候补证据。

立案的同时,一并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但由于无法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未果。但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分配,主审法官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了开庭时间。

被告在半个月后将再次出国,原告的诉讼在与时间赛跑。

最终,经过法官、律师的巧妙调解,被告迫于案件的压力到庭调解,并当庭支付了30%的款款,余款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并约定了四倍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以这种形式了结了N年的感情纠葛,刘小姐放下过往,开始以新面貌投入到新生活中。至于离婚协议约定的精神补偿将会在2018年再次回归,届时,相信刘小姐已经找到了感情归宿,有了幸福的家庭,这份约定只能作为历史尘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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