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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峰律师
胡雪峰律师
江苏-宿迁
合伙人律师

盗窃案中被告人地位确定问题

刑事辩护2018-10-15|人阅读

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地位确定问题

---------------—— 盗窃案件中三年有期徒刑改为缓刑的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初,被告人卓某和同案犯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被告人在该团伙作案中主要起到吸引被害人的注意,从而方便其他同案犯实施盗窃行为,多次作案后被告人卓某分赃6000余元,后案发,赃款退出,被告人卓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后被告人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家人委托本人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上诉案件审理为其辩护。

律师分析: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及其家人委托之后,详细研究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本案的关键点是如何确定被告人在该起盗窃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被告人卓某包括其他所有的同案犯,有的已经在之前被判刑了,都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卓某认为自己只是跟随其他同案犯去,没有参与预谋,在盗窃现场也是配合性的在店里假装买东西吸引店主即被害人的注意力,没有实施盗窃行为,而且和她一起吸引被害人注意力的还有几个同案犯,事后所得赃款也是主谋分配的,没有提出自己的要求。被告人卓某的供述和其他同案犯的供述以及其他物证和证人证言也确证了这一点,但是一审时候的公诉机关却将其认定为主犯,一审法院也以被告人卓某为本起盗窃案件的主犯身份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本律师在分析全部卷宗的基础上,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卓某为主犯的判决是错误的,没有厘清被告人卓某与其他同案犯的关系,也没有厘清被告人卓某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在二审中予以纠正。后本律师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卓某,详细听其叙述参与盗窃的具体过程,并及时和二审法官联系沟通,在二审开庭前提供书面辩护意见给二审公诉人和承办法官,详细阐述辩护人的观点,主张应该认定被告人卓某在本案中为从犯,且具有多种从轻减轻判决的因素,因此请求改判为缓刑,辩护人的观点获得了公诉人和承办法官的肯定,同时辩护人积极与当地司法局联系,主动沟通被告人社区矫正事务。

审理结果:

本起人数众多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卓某在上诉审理中,最终被改判为缓刑,罚金也降低了一半,同时当地司法机关也接受其参与社区矫正,案件的社会效益达到了最大化。

办案小结:

办理刑事案件上诉案件,最大的难点应该是证据的问题。在一审认定的证据中寻找到对上诉人有利证据是比较困难的。从众多的被告人供述材料中寻找到与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相矛盾的事实,需要详细的阅卷比较,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在把握基本事实上要与被告人及时沟通,记录发现的疑点,对比刑法条文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同时与法官和公诉人的沟通也要及时到位,要能及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尤其是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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