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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运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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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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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2-03-24|人阅读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张×才

被告: ××印刷有限公司

这是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

1998年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了《运输合同》,双方长达数十年来一直合作很好。后因被告单位财务科长更换,财务账目不清,其中26万元的运输费一直未付。新来的财务科长认为这笔运输费的运费单据已经由单位接收,意味着这笔运费已经支付。而原告在将运输单据交于被告单位时,被告未付款并由原财务科长出具了欠条,而新来的财务科长不承认前任科长所出具的欠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我接手此案后,发现原财务科长出具的欠条上面没有单位公章,这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否则,很难打赢这场官司。于是,开始收集一系列辅助性证据,同时起诉时申请法院做证据保全,到被告单位调取运输单。

一审中,被告极力狡辩,拿出以前运输费结算的账目来充当此笔运费的结算账目,但他们疏忽了一个细节被我发现,这个细节恰恰被我们所利用,一审我们胜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对方又提出一些与本案看似有关联而实际上没有关系的事情,以混淆法官的思路,并且到处找关系,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此案,拖了很长时间,法官无奈,后此案被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被告提出对涉案款项进行财务审计,以鉴定此笔运费是否支付。在此期间又经历了重重困难,无语言表,最终一审判决我们胜诉。被告仍然不服,又提出上诉。此时,案件结果已经不言而喻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从立案到二审维持原判,历经了4年的时间,到执行结案历经了近5年的时间,最终原告拿到钱的时候,心里虽然有心酸,但更多的是欣慰,虽然历经几年,但自己的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啊,并且多得了好几万元的利息呢!打官司的同时还在赚钱啊,何乐不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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