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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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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判一年缓一年

刑事辩护2011-05-27|人阅读
本案王某与朱某因吵嘴继尔打架,致朱某死亡,公诉指控过失致人死亡,我经过调查与仔细阅卷后,发现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根据证据有矛盾,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我做无罪辩护。经过庭上激烈的辩护,法院作出缓刑一年的判决。以下是我的辩护词。

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王*的委托,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他的辩护人,参加本案本审的诉讼活动。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采纳。

首先请允许我仅以辩护人的身份向诸水堂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其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

在此之前,辩护人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因琐事争执引的意外事件。理由如下:

、被告人不具备过去时失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其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样的结果。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明知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致被害人摔伤致死,这里“明知”是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条件,但关键是被告人是否“明知”、是否“应当预见”,即有无预见义务。如果被告人不应当预见,那么他没有预见致人死亡的结果,就不能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预见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产产生:由法律(包括法令、法规、制度、命令、合同等形式)规定的明示的预见义务;常识或习惯要求的应预见的义务;基于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以上三项本案被告人均不符合。

2、 本案的的的死亡原因见杭公物鉴(尸检)字【201025号:系头部遭钝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即被害人在窨井盖上绊倒,后脑着地致颅脑损伤。被害人之所以被绊倒,是因为被害人出了棋牌室,那么被害人又是怎么出了棋牌室的呢?

在案卷被告人供述P11:那天我如果不跟出去,我就没责任,那天就我和他二个人之间的事,他叫我出去打,我跟了过去、、、、、

证人方*证词P56 “猪猡儿”边退着出去,边对着姓王的老头打手势,说“出来,出来”,意思是到外面打架。然后姓王的老头就跟出去了、、、、、

证人朱*证词P65:这时候朱老头跑到棋牌室外,冲王老头喊“你出来,我们弄过”王老头被他这么挑衅就也跑出去了,此时我看见朱老头一边手指着王老头,一边后退,刚好脚下的石板是松动的,朱老头没站稳就仰天跌倒在地上。

证人*证词P71:之后“老酒鬼”说“到外面打去打”, “老酒鬼”就背对着棋牌门走到外面、、、、、

证人陆*证词P 77:朱老头就接着面对王老头挑衅,说到外面去,“意思是到外面去打”,朱老头就背对着门口,往后面退出去,一直退出棋牌室的大门、、、、

证人郑*证词P91;老朱说“你敢不敢和我到外面搞过,一边说一边人倒退着向门口去”,还打手势引老王出去。老王听到后就站了起来。

证人夏*证词P97-98:姓朱的当时好像喝了酒,一直喊“你出来,出来”,后来姓王的老年人也火了,就站了起来,、、、、姓朱的边往门边走去,仍嘴里边喊“出来!到外面来打”,他先走出门口,姓王的老年人跟了过去等等。

以上都证实了被害人是自己主动后退出门在先,被告人紧跟其后,同时被害人被窨井盖绊倒,被告人并没有逼其后退,所以对窨井盖即使有预见义务这个义务也不在被告人,而是在于被害人自己。

3、 本案发生争执的起因由被害人引起:被害人先辱骂被告人偷牌,“偷”字,尤其是是在麻将上,这对于一个一向守法的公民是难以承受的;再又诬蔑被告人“扒灰”这对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是不能容忍的;后被害人先动手打人,打完后还喊 “出来,有本事出来打啊!”边喊自己先往后退出棋牌室门外,试问一个正常人怎么能禁得起如此侮辱与挑衅?因此在本案争执事件中被害人有着重大的过错,他既挑起事端又进一步推进事件的激化。

见案卷被告人供述P8:坐在旁边姓朱的老头过来说“老王我看到你偷牌”,我说你不能乱说的,我们争执起来,他就开始骂,骂我“扒灰”话语很难听的。

证人张*证词P 42:姓诸的老头说王老头麻将黄胡,而且嘴巴说得很难听、、、

证人尹*词P71:老酒鬼骂老王,说他输不起钱,老王就回话“要你管”,接着老酒鬼就用手指着老王骂,骂得很难听的脏话、、、

证人陆*证词P76:当时,有一个姓诸的老头本来是一个人坐在墙边的一张桌上喝酒,诸老头站起来走到王老头的麻将桌边,用手指着王老头骂,骂得很厉害、、、、

证人王*证词P80:我跑出包厢看见朱老头正骂王老头“扒灰”,就是说王老头和媳妇轧姘头,当时王老头坐在大厅里搓麻将,一开始王老头没去理朱老头,但后来朱老头骂个不停,而且还跑到大门口对王老头叫“你出来你出来,有种到门口来打”一边叫一边用手朝王老头招招,好像是要单挑的意思。

证人郑*证词P90:这时老朱过来骂老王说“你不是偷他的牌么,我亲眼看到的”。老王说“我偷牌那就太罪过死了”,老朱骂老王说“你还没偷牌啊?你连你们媳妇都要干的”老王听后非常生气,对老朱说“你嘴巴干净点”老朱却说“你敢不敢和我到外面搞过”,一边说一边人倒着向门口去,还打手挚引老王出去。

证人夏*证词P97:姓朱当时好像喝了酒,一直喊“你出来,出来”,后来姓王的老年人也火了,就站了起来,旁边的服务员就去拦住他们,姓朱的才老年人往门边走去,人嘴里边喊“出来!到外面来打”,他先走到门口,姓王的老年人跟了过去,接着就在门的位置,姓朱的老年人先左手出拳打中了姓王的老年人的脸,右手也同时打了一拳,好像打在在上,姓王的老头就不愿意了,就想跟过去、、、、

以上证词都证明在被害人如此嚣张的侮辱与挑衅下,被告人已被气得直发抖,只有被动的反抗,不可能预见其其死亡结果。

二、本案事实不清:

有否打过存在三种说法:

A是打过没打到。

本人供述“挥拳动作但手没伸直”没来得及打。见案卷被告人供述P4:我是想打他的,手也挥起来,但真的没打到他;P13 P16181924:在棋牌室门口,我和他一米左右距离他一拳打在我脸上,我也想打过去,手伸出去没伸直,他已经向倒下去了,应该是退了一步躲我的拳头在窨井盖上绊了一下倒下去。

B是部分证人证词说“没打”。

证人方*证词见案卷P55-56:“猪猡儿”边退着出去,边对着姓王的老头打手势,说“出来,出来”,意思是到外面打架。然后姓王的老头就跟出去了,那个猪猡儿刚倒着出去离开棋牌室大门到到一米左右,由于地面凹凸不平,脚被地上凸出来的石板绊倒了,结果自己重重摔倒在地上,是身体向后倒的、、、、、P57我看到猪锣儿边退着走出棋牌室边朝姓王的打手势“出来出来”,姓王的我没看到他做什么动作。

证人朱*证词P65:此时我看见朱老头一边手指着王老头一边后退,刚好脚下的石板是松动的,朱没站稳就跌倒在地。P66:我看见是他自己没站稳跌倒的,石板是松动的。公安问“有没有看见王打朱”答“没有”

证人陆*证词P78:当时诸老头一个往后面退出去,王老头是我和他老婆拉着他不让出去,边上有人劝住王老头,诸老头摔在外面地上时,王老头还在棋牌室门口处,两人没有身体接触。

证人王*证词P81:我赶快上去把王老头老婆扶起来,王老头刚走到门口的时候朱老头就一拳打过来,有没有打到王老头我没有看见,我就看见王老头退了几步,然后王老头再走上去想反击,我只看见朱老头自己往后退了一步后就向后摔倒了,P82:公安问“王老头有没有动手打”答:我没看见王老头动手打朱老头

证人郑*证词P91:公安问“老王有无推打或殴打老朱”?他答:没有。P92:公安问老朱摔倒后状态如何?答:老朱摔倒后没有说什么,我看到他打了两个哈欠。公安又问老王当时在做什么?答:老王当时就站在棋牌室的门口。

证人夏*第一次证词P97-98:姓朱当时好像喝了酒,一直喊“你出来,出来”,后来姓王的老年人也火了,就站了起来,旁边的服务员就去拦住他们,姓朱的才老年人往门边走去,人嘴里边喊“出来!到外面来打”,他先走到门口,姓王的老年人跟了过去,接着就在门的位置,姓朱的老年人先左手出拳打中了姓王的老年人的脸,右手也同时打了一拳,好像打在在上,姓王的老头就不愿意了,就想跟过去,但因为他的位置刚好在玻璃门的交界处,一半的门还没有完全开挡住了他的去路,姓朱的老年人得了全家后就往后退,但他没注意脚下,退了一米左右,他的脚被地上一块凹凸不平的石板绊了一下,他就仰面摔倒在地上、、、、公安问“他是自己摔倒的吗”答:“是的,他是在退的过程中,脚被石板绊了一下自己摔倒的”、、、公安问“姓王的是否打到姓朱的老年人”?答:没有打倒,因为当时刚好姓朱的老年人在门外面,姓王的老年人在门的交界处,还半扇门挡着,姓朱的老年人打了姓王的老年人后退的速度又比较快。

C是部分证词是“没看见有否打过”。

证人张*证词P43:公安问“你有否看清楚朱老头是如何跌倒在地的?”答:这个我没看清楚,因为当时我也在棋牌室打麻将,并没有到棋牌到外面看事情。问“你有无看见姓王的打朱老头”?答:没有。

D是“打了有否打到不清楚”

证人尹*证词P72:老酒鬼在门口先打老王,老王也还手,在双方相互殴打的过程中,老酒鬼就向后退,后来听到嘭的一声,我听到有人喊“摔倒了”我一直没有出去看情况。

证人夏*第二次证词P102:王老头被打后,用右拳朝朱老头面部打过去,具体有无打到过朱老头我看得不是很清楚,我只看到朱老头当时后退了几步后就倒下了。

证人曹*证词P106:我看见另外那老头用拳头朝高个子老头左边脸挥打过去,但到底有没有打到我没看见。

E是“打到过”

证人王*证词P111:诸老头是边打边退的,诸老头突然倒下时,王老头的拳头还朝诸老头挥过去,诸老头倒下的地方有个窨井盖。

证人王*证词。见案卷P122:姓朱和姓王的那两个老头去棋牌房外互相扭打,最后姓王的那个老头把姓朱的那个老头打倒了。

以上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说法不一,其中有六人说没打,依据有关的司法解释证据存在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三、本案是意外事件,理由如下:

意外死亡事件,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但这种结果的造成并不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本质上是缺乏预见而又不能预见。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既不明知,也不具有应知的义务,在认识方面不具有认识发生这种结果的能力。辩护人认为确定行为人认识能力的标准只能是综合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分析判断,即行为人行为时的实际认识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不应以行为人平时的认识能力来进行评判,应当分析行为时的客观条件。就本案来说当时的情景是公众场合,被害人酒后闹事侮辱被告人偷牌,扒灰,甚至动手打人,进而挑衅“出来,有本事出来打啊”, 面对如此嚣张的侮辱与挑衅情形,只要是人都不可能无动于衷,坐着不动任人骂任人激任人打,被告人是个正常人,所以他要有所反应,他要否认自己偷牌否认扒灰他也要的跟上去挥拳以示抗议,此种情形从其认识能力而言无法建立“这样的行为也能致其死亡的因果认识”;从其注意义务而言只能基于常识和习惯,即使拳头打到对方所能造成的结果,关注的也只是否会有疼痛感,而要苛求行为人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注意可能发生死亡的义务,显然无限扩大了注意义务的范围,因而也就谈不上“疏忽大意”。

综上所述,被害人被窨井盖绊倒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被告人王官林不构成犯罪。

此致

杭州市**区人民法院

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斯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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