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兴祥律师
赵兴祥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骆小林运输毒品5公斤获无罪案(团队)

刑事辩护2011-07-28|人阅读

骆**“运输5.5千克毒品”无罪释放案2010年7月,我所成功办理一起死刑改为撤销起诉案,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骆**由最初的一审被判死刑,到发后重审后检察机关决定撤销起诉,最终获得释放。普洱市检察院最初指控:2008516四川人骆**驾驶藏有毒品的长安轿车途径普洱市思茅区刀官寨时,被公安禁毒民警抓获,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589克,以运输毒品罪提请法院判处。案发后,骆**的亲属委托了我所李春光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庭审中,李春光律师为骆**做了无罪辩护,李春光律师提出,没有证据证明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车上藏有毒品。”骆**是失地农民,被缴获的甲基苯丙胺价值近百万,其缺乏犯罪的经济能力、无涉毒犯罪前科、此前也未来过云南,难以独立完成运输大量毒品的事;骆**获得的报酬仅仅是八千元,属于正常的包车和劳务费用,而与骆**同来云南的“二哥”等3人至今未归案,证据上存在断裂。从骆**供述的在云南的住宿情况、《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及在他车上查获的“二哥”的衣服和充电器等证据,与骆**“受二哥等人雇佣来云南”的说法能相互印证,可以断定“二哥”等人确实存在且可以进一步对该三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凭现有证据要推断出骆**“应当知道”车上有毒品是不合理的,应被判无罪。 2008128,普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充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骆**死刑。一审判决后,此后,骆**委托我所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重申了上述辩护意见,省检察院也向省高院发出书面意见,建议将此案发回重审,2009年5月4日,在对辩护意见和省检察的建议进行审查后,省高院裁定将本案发回普洱中院重审。重审期间,普洱市中院依法报请省高院延期审理1个月。普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二次开庭后,普洱市检察院向普洱中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书,之后又向普洱中院提出对本案撤回起诉。”随后,普洱市检察院认定骆**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10年5月24日,普洱市检察院决定对骆**不予起诉。骆**在被关押738后被释放。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云南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我的当事人获判缓刑
云南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金座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亮点:本案为建国以来全省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辩护律师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在依法正常辩护的同时,主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云南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我的当事人获判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经律师成功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一、案情简介2008年2月18日赵某某与杨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被告杨某某将赵某某打伤,自己也被赵某某打伤。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为轻伤,被告杨某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杨某某故意伤害经律师成功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X志红抗拒城管强拆 放火烧毁厂房获判缓刑案
X志红抗拒城管强拆放火烧毁厂房获判缓刑案2011年4月13日15时许,嫌疑人X志红(男,汉族,1970年3月4日生,住: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桃闸村6-296号)在
#刑事辩护
人看过
X志红抗拒城管强拆 放火烧毁厂房获判缓刑案
陶某某贩卖运输74公斤冰毒大案 为主犯辩护成功免死
核心提示:从案件侦破当年媒体从公安机关获得的数据,本案或为2009年度涉冰毒类中国毒品第一大案,而本案被告人被指控为主犯。但经本网赵兴祥律师的辩护,成功将指控的
#刑事辩护
人看过
陶某某贩卖运输74公斤冰毒大案 为主犯辩护成功免死
杨某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获缓刑案
一、案情简介2007年9月,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西村村委会西村村民杨某、宜良县烟草公司职工赵某某与马龙县旧县镇红桥村委会梭罗湾村村民虎某某合伙做烟叶生意,虎某某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杨某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获缓刑案
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100余万元获缓刑案
张某某在晋宁县某镇开设了两个加油站,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机油)的销售。2008年2月至10月期间,是我省成品油最为紧张的一段时间。由于进货困难,在利益的驱使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100余万元获缓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