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 女,198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洛亥镇干坝村3组45号。
被告: ,男,197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洛亥镇干坝村2组。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自愿放弃归被告所有(共同财产详见清单);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07年开始自由恋爱,于2010年 月日登记结婚,至今未有小孩。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等问题吵架,甚至经常受到被告暴力,自2011年5月26日开始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了解不深,感情基础不牢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又不能互相沟通理解,从而矛盾加深,导致分居至今。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珙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财产清单
1. 荣威350轿车一辆,
2. 位于四川省珙县洛亥镇干坝村2组农村房
3. 电视机一台
4. 电冰箱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