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徐锋律师
徐锋律师
辽宁-锦州
主办律师

农业户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2015-02-26|人阅读

案件事实:

20146630分许,朱某驾驶辽xxxx号轿车沿阜锦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七里河镇松林堡村南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入院治疗25天,共计花费医疗费39472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杨某年龄已经70多岁,本案主要争议是杨某是否有误工费。我认为杨某虽然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受伤前一直从事鸡雏孵化工作,而且在此交通事故发生时也是在购买鸡雏种蛋的途中,并且有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应当有误工费。

判决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82500元。

赔偿明细:医疗费:=46500.56元,误工费:4482.6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护理费:2301.04元,交通费:500鉴定费:1400元,残疾赔偿金:8418.4元,二次手术费:7000元,财产损失:6500元,复印费:60元,拖车施救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