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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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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案例

刑事辩护2011-09-02|人阅读

【案情】:2010612日,被告人张某在罗湖区某村农场宿舍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并争吵,继而引发打斗。被告人张某持菜刀将刘某的双手手臂及右肩砍伤后逃离现场,后经亲人相劝,在明知警察接报后已到作案现场的情况下,返回作案现场投案的途中被抓。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控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起公诉。

【辩护】:1、被告人张某作案后虽逃离了现场,但其是经亲人相劝,在明知警察接报后已到作案现场的情况下,返回作案现场投案的途中被抓。虽然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自首,但其确系在返回投案途中被抓,建议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情节。2、被告人张某系酒后一时冲动,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在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家属给被害人赔偿,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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