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罗鸿兵律师
罗鸿兵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成功为当事人主张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2014-12-24|人阅读
基本案情: 当事人谭先生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长达11年,期间恪尽职责,表现极为优秀,并升任厂长一职。但2013年底,该企业却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下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等理由将公司关闭,这一行为违反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关于的规定。在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本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因履行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工作11年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此前拖欠当事人的两个月工资以及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为证明这一主张,本律师尽可能的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工作证件、领取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社保卡、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对方企业的相关信息等。此外,在多方了解后,本律师还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的银行账户等进行财产保全,以保障裁判作出后能得到顺利的执行。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历经波折和努力得来的完备的证据面前,对方企业一改此前负面的态度,答应与谭先生私下和解,支付其所主张的相关款项。 温馨提示:1、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2、日常生活中,要处处留心,避免相关不必要的损失。3、在成立劳动关系时,请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保存好工作证、工资卡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的办理居住证。4、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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