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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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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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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劳动工伤

仲裁2014-08-15|人阅读

成功案例刚就业的大学生,就遭遇工伤;公司冷漠对待,坚强的大学生聘请律师成功维权

2011225,还没毕业的大学生王某进入被告单位实习工作,工资为3500元,岗位代班长。6月,大学一毕业,王某正式加入公司工作,但公司极其不规范,没有与大学生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毫无怨言,以厂为家,勤恳工作,准备回报公司,挣钱报答父母。

20110710日下午16时左右,大学生王某在分解车间更换淋洗液碱时,发现抽风系统效果不理想,于是对抽风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风机突然爆裂,叶片的碎片平飞砸中大学生王某的小腿,造成严重受伤。2011810日,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受伤后,公司却不闻不问,对王某提出的工伤待遇补偿敷衍了事,只答应赔偿万把块钱,大学生王某及其家人,深深地受到伤害,年纪轻轻就受伤,却换来冷漠与无情,于是找到本律师。

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劳动法,指导大学生王某就工伤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确定为伤残九级

律师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9个月的本人工资为3500×1966500元;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50×512550

被告从大学生受伤起,未足额支付工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补足大学生工资起诉之日起的工资,共计1700×6=11900元。并鉴于被告未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就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大学生双倍工资

鉴于被、告没有为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大学生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时,被大学生应当向大学生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

案件仲裁后,仲裁委没有支持律师提出的申请,但律师建议大学生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审查后,撤销了仲裁的裁决,大部分支持了律师的起诉要求,判决公司赔偿大学生王某共10万元赔偿。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彻底输了官司,想拖拉执行,后律师与法院法官沟通,告知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公司马上将10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大学生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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