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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广新律师
曾广新律师
广西-桂林
主办律师

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判决

刑事辩护2012-06-28|人阅读

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判决

20115月底的一个上午。桂林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案情很简单,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因为修理手机事宜发生争执,被告人捅伤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人身伤害程度属重伤并构成十级伤残。我作为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了该案审理。

休庭二十分钟左右,现场宣判:

“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连我都感到颇为意外的判决。所以在办案过程的一些心得与大家分享一下。

2011年过年前几天,被告人秦某,因修理手机事宜与修理店员工发生争执打斗,被告人将被害人修理店老板捅成重伤(并构成十级伤残),持刀逃离案发现场。被告人当时头部也被店员用凳子砸伤,前往医院包扎就诊,遇到送被害人来医院抢救的家属,被害人家属当即用手机通知警方来医院抓捕。警察来后从其身上收缴作案用卡刀一把。被告人秦某在过年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周后被逮捕。

被告人朋友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我,希望我能把他尽快搞出来。在办理好委托手续后,会见了被告人秦某。难度是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重伤的,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十级伤残,还要加刑。最好的结局就是能够判缓刑,也就能够达到“尽快搞出来”的效果和目的。我认为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为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的准备和工作:

一、本案的起因是修理店的水平比较差,导致手机越修越坏。店主也承认从最初修理费60元降到30元就是个明证;本来是手机功能键坏了,结果修理过程中把排线搞断,越修越坏。这是引发本案发生的一个导火索,并且本案的发生是基于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很重要!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争取)。

二、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在争执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的头部被四个店员围打,当时血流满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才拿刀去“自卫”,在这种情况下捅伤被害人的。这有警方案发当天拍照为证(头部被包扎的照片,与被告人的供述是吻合的,但被害人及相关证人、侦查机关是不会主动收集被害人过错的证据的,本案中案卷材料都没有说被害人有任何过错,更不用说有拿凳子砸伤被告人了。如果证明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法律虽然规定检察机关不仅要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往往公检法机关会忽略这一点。所以需要辩护方去争取。

三、打斗结束后,被告人秦某的头部受伤前往医院就诊时,遇到送被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的被害人妻子及店员。他们说抓住秦某,叫他不要走。秦某申明:“抓什么抓,我又不会跑!”(原话是“抓什么卵啦,我又不会跑”,但出于开庭的需要,把原话改了一下,这样文明一些,也达到了与原意一样的效果)。受害人当着被告人的面拨打110报警,叫警察及时赶到医院来抓捕行凶者。警察到达后,进行问讯时,受害人家属和店员指认,被告人承认捅伤人是己所为。警察抓捕时被告人没有拒捕行为,承认犯罪事实,并配合警察把作案的刀具给收缴了。(这是我在本案中的付出是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其目的就是想把被告人的这个连他自己都不清楚的行为落实为自动投案的自首行为,这不仅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更是可以根据人大制定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为最好从法定刑三年以上减为三年以下创造了大前提)。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自始至终是比较好的,没有前科。争取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这样也可以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在向次去看守所会见时与被告人达成了共识。

五、本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刑20%以下)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刑20%以下)。虽然本案的公诉的指控的是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十级伤残。但积极赔付和取得谅解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缓刑判决的。所以要利用自已的专业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和谈判经验等等,去帮助和引导被告人家属去谈判。与被害人的赔偿谈判是异常重要的,否则很多工作就可能达不到自己或当事人的想要的法律效果。

整理好上述思路和准备工作后,我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争取配合律师的工作,积极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但被告人还是表达了如果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就不愿再赔一分钱给被害人了,同时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这无形中也给我很大的压力。

多次去抓捕被告人秦某的派出所调查取证,当时接警的是王警官,我要求他给我出具抓捕的经过(事先我草拟好该证明,如果没有什么异议直接在上面签字盖章就好了),他左思右想后说考虑两天。两天后我去找他,他又急忙外出了。电话约了几次都未果。我就直接去派出所找他。最后,他修改了我草拟的证明,决定给我去盖章,我内心高兴不已,多日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警官告诉我,分局领导不同意给证明盖章,而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沮丧!

又去找直接办案的刑警大队谢警官。他们又说去找派出所开。踢皮球了不是?

开庭前也跟检察官交换了关于准备做自首的辩护意见和思路。也得到了检察官司的理解。

我还是不气馁,还是按我拟定的辩护方案行动。A计划不行就实施B方案吧。

赔偿谈判也同时进行中。我第一步叫被告人父亲拿几千元慰问金和水果去看望一下被害人(结果只拿了1000元去,小气了点);我亲自去了被害人的修理店与被害人夫妇谈了一次;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家属在一起沟通了一次;然后我与被害人委托的律师多次电话谈判和沟通下,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家属沉不着气,同意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我又努力了一次,又降了几千元)。签订赔偿协议并支付款项、写谅解书,同时我还叫被害人家属写了当时在医院报警抓捕被告人的经过(事实证明这很有效)。其实说句老实话,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漏项和少钱的,他们提出的标的是不足八万,实赔不到四万,被害人算是比较好讲话的了。同时也只是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但我在赔偿协议书上定的是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多少元,以及在谅解书上也写明是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多少元。这里玩的是律师咬文嚼字的文字游戏。被害人关心的是赔偿的金额,其他的他们并不关心,所以我也利用了他们这个心理,达到了预计的目的和想要的效果,内心有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可惜被告人家属没有说一句谢谢,有点遗憾。本来也是我应该做的吧。他们也是这样想的吧。哈哈。。。

前期工作做好了,开庭就轻松下阵了。我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旁听群众一阵叫好声。当日开庭并现场宣判:

“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虽我追求之目标,却还是很意外!有点惊喜啊!虽然是小案子,所获经济利益也不高,但没有负朋友委托和期望,这是令人欣慰的,也是最重要的。认真做人,踏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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