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韦某某伙同堂弟韦某(在逃)作案,先由韦某在互联网上用木马病毒盗取金某某的QQ密码,并冒充金某某,与金某某在成都工作的朋友何某聊天,以其朋友开展业务资金紧张急需借款15万元、次日归还的谎言,骗得何某的信任。何某于2010年7月17日分两次,第一次10万元,第二次5万元,共将人民币15万元转账到户名为梁某某的银行卡上。其后,韦某某通过购买黄金饰品等方式将赃款变现。同年8月15日,民警在南宁市宾阳县将韦某某挡获归案。审理中,被告人韦某某的亲属帮助其退还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