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冯晓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郝某驾驶车辆欲上桥时,恰遇被害人任某驾驶行驶至此。由于被告人郝某醉酒、逆向行驶越双黄线,被害人任某醉酒、超速行驶,导致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被害人任某死亡。
【承办过程】辩护人冯晓辉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被告人郝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系自首;2、被告人郝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对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郝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审判结果】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郝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郝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及时救治被害人,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已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被告人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