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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成律师
吴志成律师
福建-福州
主任律师

民间借贷资金往来频繁,结算应明确

债权债务2019-11-20|人阅读

民间借贷资金往来频繁,结算应明确

案情简介:原告蒋某与被告林某系多年朋友关系,彼此非常信任,2014年开始,被告林某以各种理由开始多次向原告蒋某借款,至原告起诉时双方银行流水记录达四十余笔,双方转账只在口头说明是还某一笔某一期的利息款或者部分本金,但无书面文字记录,至2019年被告林明开始转移财产,数笔利息款未及时偿付,原告多次向其催讨均无果,原告最后不得不依法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原告蒋某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福清吴志成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在接受代理后,对原告提供的借条以及相关银行流水记录进行一个梳理,按照当事人所述事实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逐一计算并制作来往帐明细表。在两次庭审中,充分预知被告会在数笔款目上作文章,想要混淆视听,望从中获益。但在事实以及相关事实证据面前,被告的阴谋得逞。

  审判结果:该案经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后,一审判定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进行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完胜)

  承办心得: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且双方存在多笔借款,数十笔的银行转账记录,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借贷双方容易在还款上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灵活就变成障碍,因为双方不太会在书面上形成文字记录,会导致双方在庭审当中对事实部分存在争议,因此建议借贷双方,应参照银行作法,或者采用简单的方式,直接在借条下方标注并由对方进行确认,以防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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