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故意杀人、强奸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孙治钢律师为陈某二审出庭辩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6)湘高法刑一终字第4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审改判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罪,缓刑两年执行。依法维护了陈某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