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黄瑞律师
黄瑞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喜XX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

执行2017-12-29|人阅读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22执保3XX号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所在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刘集镇朱塘池村中万路西侧。负责人:梁莉莉,该行行长。诉讼委托代理人:黄瑞,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委托代理人:张雪花,河南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河南喜X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法定代表人:李梅芳,被申请人:郑州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南经三路。法定代表人:郭永红。被申请人:李梅X,女,汉族,1974年4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林根X,男,汉族,1966年1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遂昌县。被申请人:卿海X,男,苗族,1974年7月3号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龙山县。被申请人:于秋X,女,汉族,1982年9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本院在审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与河南喜XX实业有限公司、郑州XX投资有限公司、李梅X、林根X、卿海X、于秋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619143.46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财产。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喜XX实业有限公司、郑州XX投资有限公司、李梅X、林根X、卿海X、于秋X名下银行存款2619143.46元或查封河南喜XX实业有限公司、郑州XX投资有限公司、李梅X、林根X、卿海X、于秋X相应价值的财产。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冻结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冻结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曹松奇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校 轲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