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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境外遭盗刷 银行承担损失赔偿

债权债务2019-04-13|人阅读

借记卡境外遭盗刷 银行承担损失赔偿

作者:陈建平

原告:伍某

被告:中国银行广州某支行

案情概述:

2007年12月6日,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一张借记卡(磁条卡),2014年升级成芯片卡,但磁条功能仍未取消。2017年4月,原告因购房在卡内存入35万余元,准备用来支付首期款。在支付前发现被他人在香港盗刷,其中35万余元在一家珠宝店通过POS机消费,另外1700余元是在ATM机取现。原告立即向银行挂失止付,并持银行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告提供了盗刷人通过POS机消费的存根复印件及中国银联系统查询信息,但没有提供ATM取现录像,理由是当地银行不能提供。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无果,原告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借记卡被盗刷造成的存款损失35余元及存款利息。

被告辩称,自身系统管理严密,风险防范良好,没有过错,被告泄露交易密码,自身存在过错,且不排除原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境外消费及取现的可能,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反驳称,原告并未泄露交易密码,原告当天在广州,银行卡也未交给他人,案涉POS机消费存根签名显然与原告姓名不同,POS机商户未尽到注意义务,案涉刷卡交易显然是他人盗刷,责任应由银行承担。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案涉银行卡在香港刷卡消费及在ATM机取款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由于案涉款项支取的方式需要使用银行卡,而原告提交了物业管理公司证明交易当日在广州,未出境,综合考虑交易的方式、时间、空间因素,以及原告在交易发生次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等合理行为,符合一般人的处事方式,就证据高度盖然性而言,案涉交易为伪卡交易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原告本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合作真卡交易的可能性。因此,银行对于本次交易导致原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应该说明原告自己设定的密码被他人知晓,原告对此亦存在过错。

判决: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银行承担原告本息损失的80%责任,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原告自行承担20%。

律师说法:

一、 银行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储户在银行开户存款,银行应该为储户存款安全负责。案涉交易并非原告所为,从POS机交易存单可见,显然是他人盗刷,POS机商户明显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至于POS机商户未尽注意义务,银行可根据之间协议或者法律关系安排追偿。

二、 原告应不应该自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应该说明原告自己设定的密码被他人知晓,原告对此亦存在过错。”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有待商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2条指出: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如发卡行或收单机构有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

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泄露密码,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在以往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存在不规范使用等存在过错的情形。仅仅因为事实上,盗刷者在消费或者取现时使用了密码,就认为是由于原告的原因导致密码被盗,原告有相应责任,这显然是主观推断,缺乏依据。

目前我国银行卡主要有磁条卡、复合卡、芯片卡三种。磁条卡存在银行卡信息易泄露的弱点,这一弱点屡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盗刷,这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对此的报道在网络及报刊媒体多如牛毛,犯罪分子的手段和猖獗程度令人无法想像。这是导致银行对磁条卡进行升级的最重要的原因。芯片卡安全程度较高。本案盗刷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原告借记卡原为磁条卡,后升级为芯片卡,即复合卡。复合卡是原为磁条卡,后升级成芯片卡(IC卡),但磁条功能未取消,仍可刷磁条进行交易。使用这一类复合卡交易俗称为“降级交易”。复合卡在降级使用时其安全性和磁条卡并无区别。

对于磁条交易,银行客户信息泄露,原因各异。有银行内鬼泄露客户信息,犯罪分子在ATM机布置摄像头等装置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信息,合作商户非法利用POS机获取、留存客户上述信息出售或者进行犯罪活动,以及黑客利用银行网络系统漏洞入侵银行系统等。此外也有持卡人自身保管不善,或者交他人使用,或告知他人密码等情形。本案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推断是持卡人泄露密码,认定原告没有迟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显然这一判决是不合适的,缺乏依据。

个人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从经济利益分析角度及风险承受能力出发,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有利于促进银行采取更多风险防范措施,保护储户等公众利益。

律师提醒:

根据专家意见,磁条卡信息在POS机终端刷卡时最易被非法获取留存。但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境内,银行卡被告芯片交易,磁条卡,复合卡中的磁条不得再用于交易。降级交易也不再有。这样,银行卡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大大提升了。当然,这只是限于在境内,港澳等境外并不受限。所以,大家在使用银行卡,尤其是在境外POS机交易时,仍然要留心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他人非法留存。

另外,在遭遇盗刷时,记得及时挂失,报案。为了及时了解银行卡交易情况,预防盗刷,建议还是开通短信通知功能,哪怕这个通知费用不合理得高,总还是买了个保险。

案件承办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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